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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602 时间:2024-11-17
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以下全称《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技术规范》的制订目的、内容等问了记者发问。问:为什么要对《技术规范》(HJ 194-2005)展开修改?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首次施行于2005年,十余年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较慢发展,30多项大气污染物的手工监测方法标准展开了集中制修改,但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未及时改版和完备,造成其迟缓于监测方法和技术的发展,在实际用于中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急需紧随技术发展,及时修改完备,贯彻充分发挥对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展的市场需求。
问:《技术规范》修改的主要思路有哪些?问:主要反映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延用基本框架。为确保整体比较完全一致,保有了原规范的主要章节,延用了其基本框架。二是减少适当章节。
根据实际监测市场需求,修编了点位埋设、取样时间和频率、数据处理等章节。三是修编前沿项目。重点注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监测项目,同时修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项目的监测技术规范。
四是删改陈旧内容。删改了原规范中仍然限于于当前手工监测的内容,例如气态污染物监测取样亭等。
五是具体取样环节。对每种取样方法的主要环节展开了具体规范,还包括取样前打算、现场取样、样品运输及留存等。六是细化取样分类。
按照目前大气污染物手工监测主要的取样方法展开分类和细化,例如溶液吸取采样法、导电管采样法、滤膜采样法等六大类取样方法。七是引人注目质控拒绝。
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掌控部分展开了大量的补足完备,还包括基本质控拒绝和针对每种取样方法的类似质控拒绝。问:新的修改的《技术规范》适用范围还包括哪些?问:新的修改的《技术规范》具体“限于于使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展开监测的活动”,既还包括质量标准拒绝的监测项目,也还包括了目前归属于研究性的监测项目,主要涵括以下4个方面的监测: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类似项目和序言A参照项目;二是为确保大气颗粒物监测的完整性,减少了降尘监测;三是追加了大气污染防治市场需求和公众注目程度较高的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总烃等大气污染物监测;四是目前监测拒绝较较少但是原规范还包括的监测项目,如硫酸盐化速率。相对于原规范,新的修改的《技术规范》拓展了污染物监测项目范围。问:新的修改的《技术规范》与原规范主要有哪些区别?问:新的修改的《技术规范》减少了点位埋设、取样时间和频率、数据处理等章节,并修改完备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取样、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控及序言等内容。
“取样”章节是《技术规范》的主体和核心内容,修改时重点对这一部分展开了大幅度改版和完备。抛弃了原规范中有动力和无动力、连续性和间断性取样的分类方法,而是按照目前手工监测主要的6种取样方法展开了分类。针对每种取样方法,在原规范“采样系统、取样前打算和取样”的基础上,追加了“样品运输和留存”环节的技术拒绝,并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控”部分减少了各取样方法的基本和类似的质控技术拒绝,从而使本规范更为完备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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